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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女童意外溺亡谁之过

  新闻话题<<<

  7月17日下午5点左右,苏州市民吴女士把5岁的女儿小雪(化名)送到吴中区体育中心游泳池参加培训。在女儿进入泳池约10分钟后,守在门外的吴小姐突然得知小雪落水了。当即小雪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但是年轻的母亲终究没有看到女儿醒来。

事后,小雪的父母认为,女儿之死不单纯是一个意外,从诸多情况来看,泳池的经营者应该对此事负全部责任。但泳池的经营者认为,他们已尽了最大的努力,有关救生设施和安全措施也相当齐备。一场争议由此而起。而进入暑假以来,在苏州因游泳引发的儿童意外死亡事件频见报端。

  当事者言<<<

  吴女士(溺亡女童的母亲)这件事对我的家庭而言,犹如一个晴天霹雳。泳池贴出的《游泳须知》明明白白写着,1.3m下的儿童应由成年人带入,但泳池方面却把家长挡在了门外。既然不允许家长进入泳池,那管理者就应承担起相应的监护责任,他们却没有做到,所以理应给我和我的家人一个理性的、负责任的交代。

  华主任(吴中区体育中心领导)这件事发生后,我们也很难过。但我觉得中心在管理方面是没有责任的。我们的培训教练是有相应资质的,从事游泳教练工作都已七八年了。泳池虽是承包给别人的,但我们在安全管理上的工作从未松懈过。在游泳池,共有4个教练当班,另有4位救护人员在场,人员配备很到位。谁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当时,女童在家长的陪护下,持别人的游泳证,要求参加培训班。当班的教练没有同意,表示要请示泳池负责人后决定,在家长与教练员协商之际,女童自行下水,继而就发生了溺水事故,现场人员及时实施了现场救护。但无论如何,事情还是发生了。就在上星期五,我们已和家长达成了赔偿协议。

  律师发言<<<

  董先生(干将律师事务所律师)我认为,游泳池(或者说游泳馆)的管理者在此事上,要承担完全的责任。泳池管理者以游泳证非女童所有来抗辩家长,这一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从法律角度来看,任何人只要进入游泳池,不管他(她)的证件是否为本人的,泳池管理者对其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不容推卸。当然泳池方面和家长对女童是否偷偷跑进泳池这一情节,双方存有争议。泳池方面想借此认定父母未尽心履行监护义务,以部分免除自己的责任。我认为,即使女童是自己偷偷跑进泳池的,泳池管理者还是不能免责。因为,女童如果真的溜进了泳池,恰恰证明了管理者的疏忽。正是管理上的漏洞,才让女童进入泳池,最终酿成了悲剧。

编辑:芯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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