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文件填写、签署说明:
(a) “儿童照片肖像权人”是指所提交照片中的儿童。
(b) “儿童监护人”是指所提交照片中的儿童的父母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
(c) “儿童照片著作权人”是指所提交的儿童照片的拍摄者,或对该照片拥有充分、完整的著作权的人。
(d) 《儿童照片信息表》中,除带“*”号的栏目外,其他所有栏目都必须填写。即使“儿童监护人”与“照片著作权人”为同一人,仍需再次填写“儿童照片著作权人信息”。
(e) 《儿童照片肖像权人及其监护人的声明和同意》与《儿童照片著作权人的声明和同意》都必须签署完毕,即使“儿童监护人”与“照片著作权人”为同一人,仍需签署《儿童照片著作权人的声明和同意》。
(4) 地址。 请将上述完整提交文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至以下地址,并请在信封封面上标明“笑脸”字样:
[收件人: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运营中心“笑脸活动征集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林萃西里55号
邮政编码:100085
(5) 提交截止时间。 提交截止时间是2008年4月30日。
(6) 确认。 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运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不向提交人发送收到文件的确认回执。如提交人对文件是否送达有疑问,请提交人通过特快专递服务系统查询。
(7)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086-10-52077516 电子邮件:OCC@beijing2008.cn
(8) 提交照片和信息的保密及销毁。 北京奥组委和中心将采取合理措施,以确保对CD光盘上包含的所有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密,并将该信息只用于内部使用,以及用于与照片相关的儿童的监护人和著作权人的通讯联络。对于未被北京奥组委选用的照片,北京奥组委或中心将在奥运会闭幕后,销毁或永久删除所有提交的照片和个人隐私信息。
感谢您对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组织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北京奥组委
日期:2007年9月5日
(后附儿童笑脸照片样板,供参考)
|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