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高邮一论坛上贴出该市第二中学草拟的一项生育规定。记者浏览该帖发现,该暂行规定中,准备怀孕的女教师必须提前一学期提出书面申请,由校长签字后才能怀孕,否则除了享受不到正常的生育补贴外,还要面临取消先进称号等“处罚”。(新闻链接)
民间有句糙话,叫“你管天管地,还管得了我拉屎放屁”,这大光其火的对象,就针对那些权力之手伸长了闹出笑话的事情,这样的事情,一般都过不了常识的关,但却赫然且屡屡出现,要么,是权力太霸道,要么,是权力太多情。是拿根鸡毛当了令箭,小权力偏要做出大排场。
怀孕这件事,事关基本人权,管校长什么事呢?哪怕你有一万个理由,什么课排不过来啊,什么主要针对生二胎者啦,都属于越职越权。古代若这种事针对皇家,则专门有个词叫“僭越”,摊上这个词,在某些时候,就会乱了江山乱了国,要么是国家摊上大事,要么是僭越者摊上大事,有时候要血流成河才可以收拾残局。
于法于理于常识均通不过的事,要么是时代局限,如中世纪的乱政,要么是地域局限,如当今还很蛮荒的某些部落酋长国,如果这两样局限都找不到依据,就只有一个原因了,颁布此令的管理者简直愚昧无知到了极点。
校长没有针对辖下教师怀孕与否的审批法律授权,教师们也没有向校长上报怀孕计划的义务,“准生证”之类发放,国家自有专门机构在管理与服务,用不着校长来狗拿耗子,你这厢权力手一伸长,具体涉事老师必然受困扰,而且,怀孕这事还不全靠主观努力可以有结果,万一有“指标”的怀不上,而没“指标”的却“意外中靶”了,怎么办?莫非还得“打出来!堕出来!流出来!就是不能生下来!”?
常识里,有文明的真义,不尊重常识,就会延滞现代文明进步的速度,而且公权失范无小事,若“怀孕需校长审批”这样的事公然可做,接下来,是不是大家选择套子不得选择劣质产品这种事,也该由校长把关了,像XXOO这种事,也需请校长观摩了?
作者:伤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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