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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假时长再讨论:国家医保局称假期过长或增就业歧视,让职业女性添顾虑

原标题:生育假时长再讨论:国家医保局称假期过长或增就业歧视,让职业女性添顾虑

“实践表明,假期过长可能会带来职业女性的生育顾虑,增加女性的就业歧视,不利于男女的公平就业,继而影响女性的生育意愿。”

8月16日,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次日,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在国家卫健委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就其中考量予以说明。

她指出,需要统筹考虑各方的负担和对就业的影响,综合施策、责任共担,共同构建积极的生育支持体系。

刘娟还提到,“《指导意见》提出由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也是为均衡地区间的待遇差距。近年来随着人口政策的调整优化,地方在国家法定产假之外新设了一些生育奖励假,还有男同志的陪产假,包括育儿假等等。整体上来看,各地的假期时长不一,差异较大。特别在权益保障的做法上也各有不同,地区间待遇水平不均衡,容易造成地区间、人群间的攀比。

她说,我们国家的生育津贴,社会保险法依法支付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所以是依法支付国家法定产假,也就是98天的产假,在地方设定的生育奖励假,《指导意见》要求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

2021年以来,各地生育假期的延长及实践引发持续讨论。国家卫健委汇总的资料称,各地普遍延长产假60天以上,设立15天左右的配偶陪产假、5—30天不等的父母育儿假。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宋健此前分析道,虽然性别歧视不会出现在明文规定中,但生育三个孩子的可能性及相应的时间与精力付出会成为女性求职时背负的无形包袱,使用人单位的性别取舍天平更为倾斜。生育休假的延长特别是针对母亲的产假延长措施将加重可能的倾斜。学者建议,在保障已育女性的二孩和三孩生育意愿转化为“能生”和“敢生”行动的同时,保护和提升年轻育龄女性的婚育意愿是三孩生育政策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的重点。为此,配套支持措施的制定和完善必须具有性别视角,要关注配套措施实施对两性造成的不同影响,特别是压力源可能造成的女性婚育阻力。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受访时表示,2021年放开三孩后,各地政府都出台了相应政策进一步延长产假,陪产假也有所增加。目前全国各地规定的女性产假范围大概是128天-190天,主要省市基本上都是158天。而男性陪产假在7-30天,主要省市基本都是15天。女性产假和男性陪产假之间的天数差异进一步加大,导致男女员工因生育而对工作的影响程度有着更大差异,可能加剧女性因生育遭受的就业歧视,同时不利于提高男性对育儿活动的参与度,进而降低职业女性的生育意愿。

澎湃新闻注意到,去年,湖南修订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然保持了2016年时的“增加产假60天”的规定,并未对产假天数再作延长。给出的理由就是“总体来说产假期限适中(158天),且近年来的实施效果比较理想。假期过长有可能影响女性就业,从长远看不利于维护和发展女性权益”。

另外,对于贵州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延长贵州省女性职工产假至360天”的建议,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1年答复称,生育保险制度的基本财务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从全省各市(州)的基金情况来看,目前的费率水平基本能支持我省15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发放,如果要延长产假360天,并且按360天发放生育津贴,只能提高缴费费率,据初步测算,需要提高0.8个百分点方能维持制度的平衡,这也就会导致用人单位用工成本的大幅增加,不利于整个宏观经济的恢复。

“同样,延长产假为360天,企业能否承担延长产假的各项成本?是否会导致女性就业困难?停薪留职期间生育保险基金、社会保险成本承担等问题,均需要深入调研论证。“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出。

来源:澎湃新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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