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自然状况,血亲关系和获得国籍,进行户籍登记的重要法律医学文书。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2023年4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
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
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 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 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 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 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预防保健服务的凭证
· 出国留学、移民等必须提供的有效证明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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